南京一环卫工伤愈想上班 保洁公司:得先写保证书
南报网讯 今年58岁的老韩是安徽宿州农村人,1996年来南京打工,1999年开始在鼓楼区做环卫工,到现在扫了十多年马路。去年11月24日下午4点左右,他在三牌楼附近保洁,不幸被一辆轿车撞了,导致左腿多处骨折、骨裂还有软组织挫伤,不久前才基本康复。他打算回单位上班,但当他找到公司负责人时,对方称上班可以,但必须先写一份保证书,声明他左腿的伤病与环卫所无关。
“他在环卫所干了那么多年,每天起早贪黑地拼,被车撞也应该是工伤吧,怎么能说伤病与单位无关呢?”老韩的妻子哭着说,她认为领导的目的就是要辞退老韩。不干就不干呗,老韩要求单位补偿,领导称老韩在该单位工作了13 年,按每年300元补偿。夫妻俩认为太少,于是决定就此事讨个说法。
昨天下午,记者根据老韩提供的手机号码,联系到了鼓楼区环卫所下属中央门保洁公司的经理陈女士。陈女士说,老韩在公司保洁十多年了,一直很勤劳,那次在车祸中受伤,领导和同事们也很同情,不仅去看望他,还帮他申请了小工伤补助,治疗期间每月1140元基本工资照发,春节过节费也跟其他同岗位的环卫工一样。老韩上周找她,要求回来上班,她请示上级分管领导,领导讲了,老韩的腿伤不适合再干劳动强度较高的工作,如果他非要上班,也可以,但必须就腿伤写个保证,以后这方面有什么问题,不能找单位负责。
陈经理说,她本人也十分理解老韩夫妇的心情,但作为公司领导,她并非刁难他们,而是想照顾他们,同时对单位负责。老韩“膝盖韧带坏死”,如果重新回原岗位,以后出现问题,说不清楚。单位让他写个保证,这个要求不过分。单位并不是要辞退他,只是打算给他换个岗位,去管理公厕,因为工资少一点,工作时间长一点,老韩不愿意干。公司表示按有关规定支付安顿费,遭到拒绝。
律师:
保洁公司要求老韩写保证不合法
江苏法瑧律师事务所的赵耀律师认为,由于行业特点所致,环卫工老韩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但老韩实际在该单位工作了十多年,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将存续到退休年龄。此前,老韩如果出现工伤,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,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。在此期间,老韩如果是工作时间受伤,属于工伤,应当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和工资待遇,在他身体康复后,如果符合参加劳动的条件,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岗位,但不一定是原来的岗位或工种,只要不是工资待遇明显减少,工作时间或劳动强度明显增加,都是合法的。
至于陈经理要求老韩写保证书的做法,赵律师表示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的,写了也是无效的。以后只要老韩因为工作引起伤病,还是用人单位负责。
陈经理表示,她本来也没有辞退老韩的意思,打算进一步与老韩沟通协商,尽量给他安排一个适当的岗位。